生 平
叶景葵(1874—1949),杭州人,民国著名实业家、银行家,藏书家。小名阿麟,字揆初,号卷盫,别称存晦居士。
商业历程
光绪二十九年(1903)进士,受维新思想影响,赴赵尔巽幕下,掌理财政、商矿、教育,因代为起草《条陈十策》,而闻名当时。八国联军入侵中国后,痛愤于内忧外患,遂弃官经商,走上“实业救国”道路。主持有兴业银行。后被推举为汉冶萍铁厂经理、中兴煤矿公司董事长等。浙江兴业银行董事长。叶景葵有一定的民主思想,1947年5月,国民党政府迫害学生运动,叶为“十老上书”人之一,声援学生运动。
叶景葵20岁中举人,29岁中进士。1908年任浙江兴业银行汉口分行总经理。1911年任清政府天津造币厂监督,三个月后,任大清银行监督。大清银行为清政府于 1908 年创立的国家银行,他上任时,大清银行极度混乱,已濒于破产的边缘。面对严峻局面,他力挽狂澜,主张大清银行向中央银行方向发展,专以“维持币制,活动金融”为任务。他改革总行体制,制定了有关银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调配有才干者任重要职务,如任吴鼎昌为南昌分行总办,宋汉章为上海分行经理。叶与浙江兴业银行渊源由来已久,1915年任该行董事长。浙兴银行稳中求进,业务发展迅速,1922-1927年间,存款总额有五个年份居私营银行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