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朵如(1888—1961)萧山人,民国时期从事金融行业,著名银行家。
1907年秋与堂兄一起东渡日本,次年考入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商科学习经济、银行学科。1912年秋辍学回国任职于金融界,与李馥荪等奉命改组浙江银行,任总行协理,不久辞职回乡。翌年,在浙江甲种商业学校任教。1916年离校,任中国银行兰溪支行行长。浙江银行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后,1917年3月,任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总管理处文牍主任,陈于1918年任该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其间,陈配合经理李馥荪改革管理方法,利用商业复式计算法,首推“零存整付”储蓄。每月存入一元,15年到期,可支取本息504.62元,这一零存整付储蓄,备受储户欢迎,吸收许多社会闲散资金,业务大振。1923年,浙江省财政厅决定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实行官商分营,分拆为浙江地方银行和浙江实业银行,杭州、海门、兰溪三行划归官股,上海、汉口划归商股,成立浙江实业银行,陈任上海分行副经理兼杭州分行经理。1927年升为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经理,任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理事。1928年3月参加浙江实业银行董事会,任常务董事。1941年,李馥荪秘密去美,陈主持上海总行业务。当年11月,陈因拒绝伪中央储备银行的要求,遭汉奸特务绑架,被勒索巨款。陈对日伪仍持不合作态度,并筹款慰问抗日前线将士。1946年,浙江实业银行更名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以申行为总行,升任总经理。这期间浙实存款增加较多,居华商银行的前列。解放前夕,陈拒绝赴港,留在大陆。解放后,人民政府在陈朵如家乡“土改”,其率先把田产证和房屋交给当地政府。1951年11月,他主管的银行决定参加上海11家银行的联合总管理处。 1952年12月,上海公私合营银行成立,陈任副董事长、总管理处副经理和董事会上海办事处主任。在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向人民银行交出浙江实业银行暗账资金500万元(美金)。1957年2月,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先后被推为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上海市工商联合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