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椒伯(1885—1968)名积蕃,字椒伯,浙江宁波镇海骆驼桥桕墅方村(今属镇海区骆驼镇)人,民国时期从事金融业。
6岁入私塾,8岁丧父。17岁科举考试未中,次年赴沪与叔父共营祖传产业。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集资在家乡创办培玉学堂,任校长。后又任宁波溪海公学校长和宁波教育参事会参事。辛亥革命光复上海时,参加中华民国协济会,协筹军需。民国元年(1912年)入伍廷芳主办的上海民国法律学校,攻读法律。后转学至梁启超主办的上海神州法政专门学校,民国6年毕业后,仍从事商业活动。民国7年受北京东陆银行之聘,任该行上海分行经理。后兼任四明公所及四明医院董事、上海总商会会董兼商事公断处处长,宁波旅沪同乡会会董、常务理事及会务主任等职。五四运动后,参与发起上海各业同业公会和各地旅沪同乡会组成的“各公团联合会”,并被推为会长。随之发表通电,反对上海总商会发出的违反民意的中日直接交涉归还青岛的主张,致使总商会正副会长引咎辞职,遂闻名于沪上各界。民国9年参与改组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成立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并被推为董事,又任银行公会会董。民国11年起连任两届上海总商会副会长,主持日常会务工作。是年与秦润卿等集资创办大有余榨油厂,任董事长。此后在反对曹锟贿选总统、军阀争夺上海的齐卢之战、五卅惨案各类事件中发挥一定作用。其间,受傅筱庵之聘,出任上海中国通商银行南市分行经理,同时辞去东陆银行职务。民国12年兼任宁绍轮船公司董事长、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理事长。必尔为尔我为我”,横额为“一视同仁”。一时在绍城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