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平
      袁履登(1874—1954)浙江宁波人,民国时期商人主要从事于金融业、运输业和药业。早年就读宁波斐迪中学。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回宁波任斐迪中学教务长兼教会牧师等,曾受聘任宁波知府的外交顾问,协助办理“教案”,交涉收回宁波。辛亥革命宁波光复后,被推为宁波军政分府外交次长兼交通次长。
商业历程
       民国2年(1913年)被聘任汉粤川铁路督办公署译员,半年后到沪任商务印书馆经理室襄理。民国4年协助经营鄱东煤矿、顺昌轮船公司和裕昌煤号等。民国6年两次东渡日本考察工商业,组织申商俱乐部,任会长。后任德商科发药房买办和美商茂昌洋行买办。民国9年,任上海宁绍轮船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国民银行、恒安轮船公司和远东体育场的董事,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委员,上海青年会干事兼副会长和宁波旅沪同乡会理事等职。同年当选上海总商会会董,因忙于业务辞职,民国11年再次当选。民国14年,任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会长。民国15年当选上海总商会副会长。“五卅运动”以后,任上海公共租界华人纳税会副理事长、工部局华董等职。民国19年,选为上海市商会常务委员。民国25年,选为上海市商会监察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任上海难民救济协会秘书长,大华银行总经理。民国31年起2次连任汪伪上海市商会理事长。民国32年任汪伪“米粮统制委员会”筹委会主委,其间曾任汪伪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委员,汪伪全国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委员。民国33年任汪伪全国经济统制总会理事。抗战胜利后,以汉奸罪被判徒刑7年,因病重保外执行。民国37年2月获大赦释放,遂离沪去香港。1951年因病重回沪。1953年被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0年,免予执行。1954年夏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