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平

何绍庭(1875—1953)奉化人,民国著名建筑企业家。

商业历程

      何绍庭幼年丧父,随母讨饭度日。15岁 时,族叔何祖安怜其困苦,将他和兄长何绍裕带到上海。在何祖记木作当学徒工,不久何祖安又将何绍庭推荐到石仁记营造厂。石仁记是上海早年较有影响的宁帮营 造厂之一,曾与上海近代建筑业的创始人杨斯盛一起重修鲁班殿。何随石学艺得益非浅。此间,何刻苦自学文化,经常在路灯下读到深夜。他佐助石仁孝经营业务, 能用流利的英语与洋人对话,遂升为看工。清光绪二十九年(1901年),石仁孝去世,将营造厂传给何绍庭。何经营数年,市面做大,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更名为新仁记营造厂,第一项工程是建国中路上的原上海特区第二法院监狱。
      当时在上海,浙江宁波籍的营造厂为数不少,清光绪三十四年何绍庭与王文通、张继光等12名浙宁籍知名营造厂商一起发起成立浙宁水木工业公所,先后任议董、副总董,直至与沪绍水木工业公所合并为上海市营造业同业公会。
      清宣统二年,何绍庭收同乡竺泉通为徒,悉心传授建筑技艺。竺进步很快,成为何的得力帮手。民国11年(1922年),新仁记营造厂由独资改为股份合伙,何绍庭任总经理,竺泉通任经理,两人负责承接工程,组织施工。何绍裕任协理,掌管财务。3人合力承建了一批重大工程,成为沪上营造业中的佼佼者。二三十年代,上海高层建筑崛起,由新仁记营造厂承建的有沙逊大厦(现和平饭店北楼)、都城饭店、汉弥 尔顿大楼(福州大楼)、汉弥顿第二宅、百老汇大厦(现上海大厦)、刘鸿记房子(现轻工业局大楼)、花旗总会(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其他重要工程 有:宁波同乡会、中法学校、台湾银行、仙乐舞场、四川路桥、河南路桥等。
      何绍庭善于用人。他对一批有施工能力,能写会算,懂英文的同乡委以重任。在积累了一定资金后,开展房地产经营,使企业的经济实力迅速增强。他置的房地产主要 在八仙桥一带,还有德隆村、新隆坊、新隆村等里弄,并开办了泰来地产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何资金雄厚,周转灵便,与多家银行、钱庄建立业务往来,信誉很 好,本人还兼任浙东银行、建昌钱庄董事。造沙逊大厦时,业主资金周转不过来,何以八仙桥的地产抵押得64万 两银子投入工程,新仁记的实力震动上海,甚至引起绑匪的觑觊,使何在以后遭到两次绑架,险遭不测。管理上对工程质量一丝不苟,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列入视工 程质量优劣奖罚的条款,施工中严密监督,专业分包队伍都经过招标挑选,并要有保人作保,才放手予以承包。在建材的选择采购上,全由自有固定职工负责,质量 和价格都能得到控制。分配上也有特色,盈利部分分成7股,其中l股是公益金,用于伤亡人员怃恤或公益事业;3股是职工的“花红”,每3年分一次,最少的人可拿3000元,多的人可分得1万元以上,故进了新仁记营造厂不做满3年不合算,人也就留住了。年终每个职工多发两个月工资,每个老职工都有一本摺子,可向帐房预支工资,并凭此可去老介福、老九章等名店购物。
      上海“一·二八”事变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再加上何绍庭第三次被“绑票”,虽冒险逃出,但腿部中了一枪,何已无心营业,深居简出,新仁记营造厂作了第一次遣散。“八·一三”事变发生后,何绍庭坚决不做日本人生意,闭门谢客6年,到民国32年宣布解散。抗日战争胜利后,何、竺两人竭力重整旗鼓,终因时局动荡,只在上海、南京承建了一些中小工程1950年12月,何绍庭与合作了40年的竺泉通分手,两人签署了“共同使用牌号名称同意书”,何绍庭使用新仁记何号营造厂牌号营业,竺泉通使用新仁记通号营造厂牌号营业。1952年,新仁记何号的100多名职工连同机械设备、材料全部并入华东建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