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念义(1910—1967)浙江定海人、民国时期著名金融业商人。
著名民族企业家刘鸿生次子。民国5年(1916年)进上海三育小学求学,毕业后进上海圣约翰青年中学读书。民国17年,入上海圣约翰大学读书。民国20年,赴英国伦敦剑桥大学读书。民国23年毕业后,在伦敦克佐民会计师事务所任查帐员。民国26年回国,在上海大中华火柴公司任查帐员。民国30年,任大中华火柴公司总经理,同时,先后兼任上海永丰房地产公司董事、永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上海炽昌兴牛皮胶公司总经理、青岛火柴公司总经理和香港大中华火柴公司总经理。民国35年4月任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民国37年8月任上海市工业会候补监事。上海解放后,被推选为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常务委员,并去香港陪伴其父刘鸿生返回祖国,受到周恩来的接见。此后,在认购公债、抗美援朝中起带头作用。1951年任上海市火柴工业同业公会主任委员。同年起任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1952年、1953年参加第二、三届赴朝慰问团。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3次申请将他的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合营后1956年8月,被任命为上海火柴公司经理,同年11月,任上海市火柴塑料工业公司经理。1959年11月,增选为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三届副主任委员,后连任第四、五届副主任委员。1961年10月,任上海市钟表工业公司经理。1962年,以其父名义向上海市工商界民办学校基金捐赠50余万元,并任上海市沪光职业学校董事、上海市民办光华补习学校董事和上海市工商界民办学校基金保管委员会主任。1965年10月任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公司经理兼华光火柴厂经理。是民建上海市分会常务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常务委员兼副秘书长、秘书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二届委员,第三届常务委员,第一届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第一至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残酷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