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业 中国是世界上酿酒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甲骨文中有酒字和与酒有关的醴、尊、酉等字,《战国策》记载“帝女令仪狄造酒,进之于禹”,说明我国最晚在夏代已在酿酒、饮酒。到周代,酿酒已发展成独立的且具相当规模的手工业作坊,并设置有专门管理酿酒的“酒正”、“酒人”、“郁人”、“浆人”、“大酋”等管职。随着酒对人类生活的影响,酒成了一种极为独特的文化。 隋前 · 隋 浙江酿酒业古已有之。 先秦时期《吕氏春秋•顺民篇》云:“越王之栖于会稽也,有酒投江,民饮其流,而战气百倍”,史称“箪醪劳师”。 西汉,朝廷为防止私人垄断酒业,又有利国库收入,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年)“初榷酒酤”,对买酒卖酒实行专卖,促进酿酒业发展。会稽以糯米为原料,所酿之酒列为“上尊”。 两晋时期,中原贵族南迁,促进了江南地区酿酒业的发展。杭州余杭在东晋时期生产出著名的裴氏阿姥酒。有唐诗记载:“若教使者沽春酒,须觅余杭阿姥家。”东晋,“书圣”王羲之在会稽山阴之兰亭(今绍兴)与谢安、孙绰等名士“流觞曲水”,“畅叙幽情”,在饮酒赋诗之际书写出千古名帖——《兰亭集序》。 南朝,会稽郡已酿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山阴甜酒”,即绍兴黄酒。 唐朝 唐朝,越州酿酒业发达,有“醉乡”之称。官府设立专卖酒及酒曲的酒店,对酤户和酤肆征收酒税,并代百姓纳榷酒钱。官府严格要求酒的质量,据《唐书》载,对酿酒造出售劣酒者,一经发现,即予定罪。 太宗淳化以后,朝廷在一部分地区实行买扑制,允许募民自酤; 神宗熙宁五年以后,买扑制在全国推行,实现官府自酿与民户买扑并存。 五代时,吴越王钱镠在绍兴设置酒务司征税。 宋元 宋代,酒税是朝廷重要收入。神宗时,诸州酒课税额,越州列十万贯以上,较附近各州高一倍。北宋末年,战事频仍,军费激增,朝廷鼓励酿酒卖酒,以广征酒税。杭州洪春桥溪旁有一所酿造官酒的庭院(即今曲院风荷),院旁广植荷花,每当夏日风起,荷香与酒香四溢。《苏东坡奏议集》卷六载:“天下酒官之盛,未有杭州也,岁课二十余万缗。” 南宋时,浙江的酿酒业成为全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官府在杭城内外遍设“酒务”、“酒库”,酿制“蔷薇露”、“宫中御酒”、“流香露”、“竹叶青”、“碧香白”、“虎跑泉”等名酒,酿酒技术也迅速向民间扩散,技术日益精湛。当时达官贵人云集绍兴、临安(今杭州),酒消费量增大。官府允许乡间百姓自行酿酒,进城上秤收税,并逐渐形成酒市。陆游诗中有“城中酒垆千百家”,“放翁烂醉寻常事”之句,亦说明当时绍兴酒产销旺盛。 南宋时,绍兴有“酒满街头”之称。绍兴“蓬莱春”成为南宋最著名品种。明州设比较务、赡军务,分管酒课;经营酿酒业务的买扑酒坊遍布。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酒的专著《北山酒经》诞生于宋末的杭州。另外,丽水名酒金盘露载宋田锡《曲本草》 元代,明州实行“散办”,由商人自行酿造并纳税;在广大农村则是按户摊派;商人雇工以扩大生产。浙江各城区及乡村均有酒坊,经营方式为前店后场;酿酒业以分散的手工作坊为主。 明朝 明朝,绍兴酒业保持南宋盛况,东浦“孝贞”酒坊牌号,系明武宗正德皇帝御题。绍兴湖塘的“叶万源”、“田德润”酒坊创设于明代,所产酒质量特高,专销闽广及南洋群岛各国。 清朝 清代浙江由于人口急增、粮食紧缺,朝廷以酿酒耗米太多,屡次下令禁止民间酿酒,但千百年来民间饮酒习惯很难改变,仍普遍在经营酒业。 浙江酿酒业在这一时期继续发展,与宋元相比,所不同之处在于:一、官府酿酒在衰落,民间私酿的商品酒在发展;二、宋元酿酒在州府,而明清主要在县城和一些经济繁荣的镇市;三、各具特色的地方名酒畅销。主要有绍兴酒、东阳酒、天台红酒、湖州三白酒、南浔酒、永康桃花酒、杭州秋白露酒、义乌白字酒、萧山萧酿酒、严州东关五加皮酒、金华寿生酒、浦江泼露清酒等十几种。绍兴酿酒历史悠久,但绍兴酒之名约始于清代前期。 金华寿生酒始于清朝中叶,具有酒色金黄鲜亮,其味醇美,香气浓郁的特点;杭州西溪梅花酒据《西溪梵隐志》载,在西溪柏家园梅隐庵后边,“泉从地面泛出如梅花瓣,味甘冽,溪人以之酿酒,号梅花白,市之远方,与东浦(绍兴)泉相埒”;严东关五加皮酒据《浙江土特产简志》载:始于乾隆二十八年,被誉为“人间佳酿”,1896年参加新加坡南洋商品展荣获金质奖,萧山的萧酿与绍兴酒齐名。 绍兴酒、沧酒(今属河北)、浔酒、川酒列为全国四大名酒;清代初期是绍兴酒的全盛时期,远销南洋、日本等国。酒坊如“高长兴”、“沈永和”等纷纷设立。绍兴酒商陶寿鸿继承祖业,经营绍兴王坛镇“陶星”号酒米店,海门陶祝华在海门等地设陶元康号及陶裕康酿造号、陶裕康酒店等。 清光绪初年,绍酒年产24万缸,合7万多吨。 清宣统二年(1910年),绍兴沈永和墨记酒坊的善酿酒,在南洋劝业会上获“金质奖”。 清道光二十年(1842年),绍兴章东明酒坊每年酿酒约六、七千缸,南销香港、新加坡等地。“田德润”酒坊60斤装加饭酒远销俄国,“云集”酒厂的产品远销香港、澳门及新加坡、菲律宾等地。 1915年,绍兴酒云集记和谦豫萃、方柏鹿酒在美国旧金山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上,分别获金牌和银牌奖章,产品远销英国伦敦、美国纽约、日本东京等地。浙酒各种出口的酒里,绍兴黄酒所占比例最大。产品远销国外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清末民初,由于帝国主义入侵,军阀混战,绍酒产量逐年下降。 民国 民国年间,黄酒的主要产区在浙江,产量104.86万石,占全国总产量的36.68%。其次是江苏、湖南、广东等地。在1937年以前,为了发展国货,促进实业的发展,先后举办了大约250余次的国货展览会,其中全国性的有四次,即1910年的南洋劝业会,1915年的全国国货展览,1928年工商部举办的国货展览会和1929年西湖博览会。在这期间国民政府也组织参加了1915年在美国举办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浙江得到45枚奖牌,占总数的20.5%,位居排行榜亚军。江苏、浙江和广东获得的奖牌数占总数的63%,可见东南沿海地区仍然延续了清代名酒中心的地位。“浙以产酒甲全国”,“除昌化一县外,其余七十四县,无不出产”。其中尤以绍兴地区所产最为出名,这是得鉴湖天赋水质的帮助,而又以“青田湖为最优美,故各处酿户,都来装运水,用以酿酒”,“绍兴”后来便成为中国黄酒的代名词。民国初期,绍兴全县大小酒户共有1 800余家,年产10 800余缸,价值4 000余万,为我国黄酒最为集中之地。1915年,绍兴酒参加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云集信记”酒坊的绍兴酒获得金奖。1929年在杭州举办“西湖博览会”上,绍兴“沈永和墨记”酿坊的“善酿酒”荣获金奖。1936年在浙赣特产展览会上绍兴酒又获金奖。 民国,据《民国杭州市新志稿》记载,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市区有酿造业26家,有职工435人。 杭州酒行、酒栈从事批发,酒店零沽。